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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

2020-07-23T16:26:12   来源:东戴河房产信息网   浏览次数:208

  北京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管理规定。5年后买卖双方如何补足地价?如何计算“5年”?这些具体问题已经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介绍了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情况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的规定很多,与昨天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不一致。今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再次挂牌时,以哪个文件为准?除了政府批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外,还有一些由住房合作社出资建设的与保障性住房项目产权相同的住房项目。这项新规定适用于这些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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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新规定将于5月20日起实施。以前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适用本文件的项目包括: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合作社出资的住房项目。今后,其他适合该文件的新项目名单将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昨天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从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来源”开始抓紧“售后挂牌交易”。针对许多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未办理“出生证”、“开放房”,向购房人收取1000元或数万元认购保证金的现象,文件明确规定,对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对外销售的,须取得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办核发的预售许可证,方可“放行”预售——凭“出生证”向购房人收取“认购款”;否则,你不能向买主收取定金和其他任何与订金性质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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