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东戴河房价 > 东戴河新区房产新闻 >

陕西回应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已有法规制

2020-08-10T10:53:46   来源:东戴河房产信息网   浏览次数:787

  新华网西安8月1日电(记者石志勇)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一则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陕西出台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陕西省根据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并非出台新的税收政策。

  据了解,7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该消息在网上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东戴河房产信息网声明:凡注明“来源:东戴河房产信息网”或“责任编辑:东戴河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东戴河房产信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东戴河房产信息网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