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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交易 签完合同就后悔!

2020-07-23T16:26:12   来源:东戴河房产信息网   浏览次数:208

  上海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交易 签完合同就后悔!国法院办案标兵、本案主审法官张卓郁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国家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
  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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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付购房款136.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占有购房款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但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张卓郁说,“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自上海经适房行承担,因此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曾约定被告返租房屋3个月,被告支付了含押金在内1.5万元租金,原告同意返还,法院予以准许。
  董阿姨说,136.5万元已经被用于偿还借款,只能在3年内慢慢还。这样一来,马老先生、姚阿婆一时半会难圆改善住房的梦想了。
  房价大幅上涨,可又想改善居住条件,怎么办呢?在房产中介的怂恿下,有人把目光投向了经济适用房。但是,经适房可不是你想买就能买,也不是上家想卖就可以卖,里面存在着不少潜在的风险,首要的政策风险,就是未满5年交易的经适房合同无效。
  为什么会无效呢?这是由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决定的,关于它的买卖有着专门的政策规定。已经年届七旬的上海市民马老先生和姚阿婆,就在这个问题上吃了亏。马老先生今年77岁,老伴姚阿婆也有71岁了,老两上海经适房口想着换一换房子,改善一下居住条件。2016年初,老两口相中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林展路某弄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让他们开心的是,这套房子售价不高,只卖195万元。
  今年1月,通过房产中介提供服务,老两口向上家董阿姨、吕先生买下了这套房子,并根据中介要求,首付给董阿姨136.5万元。每平米仅2.4万余元,按道理,马老先生、姚阿婆心愿得偿,应该非常高兴才对,可不到一个月,两人却反悔了,他们向上家发微信说,房子不要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据马老先生老两口说,董阿姨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自己原先不知道这件事,是看了产证后才知道房屋的性质。董阿姨一家隐瞒了重大事项,如果事先告知了这些情况,自己根本不会去买。
  因此两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36.5万元,归还上述钱款的利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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